校运动队的课余训练、比赛工作是高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体育课程体系的组成部分,对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和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具有积极作用。对于提高我校社会知名度,促进校风建设,振奋精神,促进体育文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运动队的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加强思想教育,通过严格管理,严格训练,坚持“三从一大”的科学训练原则,不断提高运动员的思想素质和运动技术水平,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运动员。
二、基本任务
1、 刻苦训练,努力提高运动成绩,代表学校参加市、省及全国各级别比赛,为学校争得荣誉。
2、 积极参加学校各项群众性体育活动,为推动我校群众性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发挥体育骨干作用。
三、管理体制
1、校运动队在主管院领导和体育部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体育部负责具体工作,各二级学院(部)和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
2、教练员由体育部聘请,并按体育部批准的训练计划开展训练。运动员须经本人申请、教练员推荐、体育部考核等程序进行选拔和确定,并在体育部、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3、 校运动队采用常规训练和赛前集训两种方式进行训练,具体根据学校实际和比赛任务需要进行确定。
四、运动队管理
运动队由教练团队和运动员组成。教练团队包括领队、教练(助理教练)、队医等。
1、学校根据全校体育工作需要和各级比赛需要,经体育部审核、学校批准等程序组建校运动队。
2、校运动队须由政治思想好,文化成绩合格,遵守纪律,服从指挥,有拼搏精神,具有较高运动技术水平的运动员组成。
3、校运动队有义务代表学校参加校内外各级体育竞赛和相关活动。
4、教练员具体负责运动队的训练和比赛指导工作。
5、校运动队运动员实行竞争流动制。每年通过统一测试,根据运动员的成绩和表现,由教练员调整,调整结果报体育部备案。
6、原则上,当年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每周安排一次常规训练;当年有比赛任务的运动队每周2次训练,临近比赛前可视需要安排赛前集训。各运动队的具体训练计划须报体育部批准后实施。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进行集训的,须经主管校长批准。
7、校运动队正式队员如果参加了每周2次的常规训练,则无需参加体育课,体育课成绩由教练员评定。
8、当年有体育比赛任务的运动队,对其全年的常规训练和赛前集训工作量补贴上限作如下规定。实际训练工作量未达如下上限的,按实际补贴。
比赛级别 | 训练工作量上限(课时) | 备 注 |
国家级 | 100 | 整个教练组 |
省级 | 60 | 整个教练组 |
市级 | 30 | 整个教练组 |
9、运动队代表学校外出参加各级体育比赛时,对随队人员作如下规定:
比赛级别 | 随队 人员数 | 备注 |
国家级 | 1-5 | 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1-2人。田径比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随队医务人员1人(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
省级 | 1-5 | 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1-2人。田径比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随队医务人员1人(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
市级 | 1-4 | 领队1人、教练员1人、助理教练员1-2人。田径比赛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随队医务人员1人(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
10、运动队运动员人数按以下规定确定:
集体项目:根据项目要求,确定各运动队参训人数和最终报名人数。原则上参训人数在项目规定人数的1.5倍以下,比赛期间随队人数以竞赛通知要求为准。
单项:原则上每个项目参训人数控制在1-5人,田径比赛中的接力比赛控制在6人以下。比赛人数根据比赛规程确定,原则上每个单项报名人数控制在3人以下。
11、运动伤害的处理
学校应为运动队办理相关保险。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如果属非自己故意或不当产生运动损伤或运动伤害,由保险公司承担。不足部分,根据学校其他规定,由学校合理承担。
12、运动员学业处理
运动员比赛时间和学校考试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办理缓考。比赛结束后,参加由教务处组织的补考。
为了鼓励运动员积极参加训练,为校争光,在评优评先时运动员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考虑。
13、奖惩措施
(1)在比赛中获得名次的,按照《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进行奖励。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训练,累计缺训达1/3的,当学期其体育课成绩为不及格,并取消其运动员资格。
(3)对多次或严重违反校纪校规,经教育不改的运动员,取消其运动员资格。
(4)运动员在比赛期间,不服从比赛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停止比赛和训练,经教育不改的,取消其运动员资格。
(5)运动员在训练和比赛时要爱护体育设施和设备,丢失或故意损坏,应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4、教练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规定
(1)确定比赛目标,制定训练计划,严格按照计划开展科学训练。
(2)努力工作,甘于奉献,争创佳绩,为学校争光。
(3)善于总结,勇于探索,不断改进训练方法,提高训练水平。
(4) 加强管理,严格考勤,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
(5)运动队全年训练和阶段训练计划于每学期开学三周内交体育部,经体育部批准后实施。
(6)带队外出比赛时,具体负责本运动队的各项事务。比赛结束后,应将比赛情况如实上报体育部,并做好工作总结,总结材料交体育部存档。
五、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