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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篮球联赛(高职高专组) 竞赛规程

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篮球联赛(高职高专组)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

    二、协办单位: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分会

    三、承办单位: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四、参赛单位:苏南分会、苏北分会、南京分会、苏中分会所管辖的高职高专院校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五、比赛组别:男子组

六、比赛日期、地点:

时间:2015125-11

地点: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一)参赛队报名办法:

江苏省高校各分会以管辖所在地各高职高专院校,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加比赛,名额分配:苏南分会(8个)、苏北分会(4个)、苏中分会(4个)、南京分会(8个)。

各分会按照分配的名额推荐或比赛确定参赛队伍,按分会名额报满为止,如名额不满,由承办学校选派或推荐。获得第一名的队伍代表江苏省参加上一级主办的联赛(高职高专组)。                                                           

    七、参赛办法及资格:

    (一)参赛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助理教练、医生各1人,运动员12人(全部来自一所学校),此名单在报名后将不得更改。

2.比赛球队赴基层赛区和总决赛区总人数和比赛时球队席人数不得超过16人,参赛运动员不足8人,全队不得参赛。

3.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二)参赛资格:

    1.凡报名参加高职高专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公民,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规定,经考生(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达到该校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录取的在校在读的全日制高职高专学生。

    2.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正常录取未享受任何体育加分政策的学生;体育院校、各类院校的体育院系学生均不得参加比赛。

    3.运动员参赛年龄为1728周岁(按11日界定)。

    4.政治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证明身体健康者方可参加联赛(高职高专组)

    5.每个运动员可参加联赛(高职高专组)3届,以运动员第一次报名参赛(第N届)开始计算至第(N+2)届为止,不能参加第(N+3)届及以后的联赛。报名参赛以当届总决赛报名表为准。

    八、报名时间:

1.报名时间确定1110日,截止日期:20151120日报名截止(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补报。报名后,队员名单和资料内容(资料具体内容见下一项)不得更改。

2.凡报名参赛的院校必须如实填写和上报以下资料:报名表(须电脑打印表,加盖学校公章及校医院章);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高考录取的招生大表复印件(复印后需再加盖学校公章和主管校领导签字),否则不予参赛;运动员的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的复印件。

3.参赛费:2000元,在报到时现场交纳。

    4.凡参加高职高专联赛的球队,全体参赛人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途中)。各队报到时需向组委会上交保险单据复印件。参加比赛的每个球员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临时二代身份证不予以受理)、学生证原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至赛区,联赛组委会将统一验证,若证件不全或不符者将不允许参加比赛;未办理保险的球队,不得参加比赛。

5.报名材料邮寄到无锡市惠山区钱藕路12(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体育部):樊启学收,邮编:214153,信箱:20389674@qq.com。电话:0510-83276102,手机:13812000016

    九、竞赛办法及决定名次:

    (一)比赛由赛事组委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赛制和赛程 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排列小组名次,第二阶段,各小组按排列定位进行淘汰赛,决出1—8名,9-16名。 

    (二)名次排列方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最后按各队比赛积分多少决定小组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同,按两个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积分相等,则按积分相等的三个队(或三个以上的队)之间的胜负场次的净胜分,决定其名次的排列。

    4.比赛采用中国篮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规则解释,所有比赛时间采用4×10分钟,上下半时之间休息10分钟。

    5.比赛用球:采用7号比赛用球。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获得前八名的球队授予奖牌及成绩证书。

(二)本次联赛将评选:优秀教练员6名,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6队,各代表队评选优秀运动员2名。

    十一、技术代表、裁判员和技术统计:联赛的技术代表和裁判员将由组委会统一调派。(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

    (一)各参赛队往返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裁判员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由各赛区组委会负责。

    十三、资格审查:

    (一)为体现联赛(高职高专组)的育人宗旨,请各校对本单位报名参赛的运动员资格进行严格、认真的审查,按照本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犯运动员资格的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不良行为。各队领队、教练要对运动员资格确实负责。

    (二)为了联赛(高职高专组)工作的顺利进行,竞赛监督委员会负责参赛运动员的资格审查工作。

    (三)各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按规定报寄《运动员资格审查表》。凡在赛前未完成资格审查的运动员,一律不得参加比赛。

    (四)凡对参赛运动员的资格问题有异议并提出申诉者,需向竞赛监督委员会提交《申诉报告书》,同时需交纳申诉费2000元。若申诉成功,申诉费将原数退还。

    (五)竞赛监督委员会将在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采取不同形式,对参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进行认真核查(参赛队员随身携带学生证、身份证),对违犯资格规定的参赛队、运动员及所在院校将给予处罚。(详见处罚说明)

    各类违纪违规的处罚说明:

    (一)资格问题的处罚:

    1.赛前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证据确凿,立即取消当事人的参赛资格,不得更换,全队少于规程规定人数时不得参赛。

    2.若在比赛中发现运动员资格有问题,经调查、取证、核实后,视确认、核实的时间及对联赛造成的影响大小,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⑴ 在比赛开始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立即取消该队的参赛资格和所有比赛成绩,并处罚该队停止参加本届和下一届联赛。

    ⑵ 在联赛结束后,若查出运动员资格不符,则取消该队的所有比赛成绩和名次,追回奖品、成绩证书,处罚该队停止参加下两届联赛。

    3.凡在比赛中被认定违反运动员资格有关规定的参赛队,均没收抵押保证金。

    (二)赛风赛纪问题的处罚:

    为了维护比赛的正常秩序和严肃赛风赛纪,凡在比赛中出现赛风、赛纪问题的参赛队按以下规定处罚:

    1.各参赛队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大声喊叫,干扰比赛的正常进行。经裁判警告无效时,判罚该队教练员技术犯规一次。

    2.教练员临场指挥时不得辱骂裁判员,不得辱骂队员,经警告无效时,判教练员技术犯规。若重犯,则立即取消该教练员该场比赛的临场指挥资格。

    3.凡在比赛场内、场外打架或动手打人的运动员、教练员将被给予严厉的处罚,即取消当场及之后(本届联赛)比赛资格及临场的指挥资格,并取消该运动员或教练员下一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4.凡在比赛中闹事、罢赛及打假球的队一律处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队或队员下一届联赛的参赛资格,同时没收该队抵押保证金。

    (三)连续违纪违规的处罚:

    若一个队连续出现队员资格违反规定或违纪受处分屡教不止,将根据情况对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予以停赛1—2届的处罚。

    (四)处罚停赛队复议的程序:

    1.凡在联赛中被处罚的队或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其处分被解除前,必须提前半年向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分会提出正式书面复议申请。

    2. 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分会根据该队承认错误和改正措施的具体表现,报告和提交联赛组委会讨论。

    3.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委员会篮球分会依据该队的复议申请,决定是否恢复该队参赛资格或酌减处罚。

    十四、竞赛监督委员会:

   在江苏省学生体协高校委员会领导下,篮球分会全权负责对运动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运动队的赛纪赛风、技术代表、临场裁判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等。

    十五、参赛队抵押保证金:

    为加强对参赛队的管理力度,保证高职高专组联赛顺利进行,各参赛队在比赛期间须交纳抵押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1.凡参加比赛的队伍,报到时一次性向大会交纳抵押保证金人民币2000元。

  2.各队交纳的抵押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比赛期间违反赛会纪律和社会治安管理条例,损坏公共财物、设施,打架斗殴,打假球,罢赛,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

  3.篮球分会负责对各参赛队(员)在联赛期间的行为及参赛资格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在比赛期间未发生上述第2条所列问题的参赛队,交纳的保证金将在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十六、其它:

本规程未尽事宜由承办学校另行通知,解释权属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委员会篮球分会。

江苏省学生体育协会高校工作委员会篮球分会

0一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2015年江苏省大学生篮球联赛(高职高专组)报名表.docx (11.8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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