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实施细则(暂行) | ||||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职业院校全面开展社会培训,促进就业创业行动计划》(教职成厅〔2019〕5号)等文件精神,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服务并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规范和促进各类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社会培训服务坚持协同创新,以政行企校深度合作为路径,积极争取政府服务职能培训项目、重点合作企业员工就业稳岗培训项目、努力拓展社区公益服务培训项目、夯实提质学生知识技能培训项目,有助于受训群体成长成才,有助于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有助于提高学校社会声誉和影响力,经过改进和提高,逐步形成社会培训服务品牌。 二、服务项目 学校自办、与其他单位合办等各类培训服务项目,如短期培训班、研修班、助学助考班、职业技能培训等。采用多种方式和渠道,大力开展面向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等社会重点人群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采用远程教育与现场培训相结合、理论教学与实践操作相结合等方式,提供标准化、模块化培训服务内容,提高社会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社会培训服务项目不得与学校学历教育混同,不能以任何模糊两者差别的方式招生和开展相关培训服务活动。 三、组织领导 社会培训服务项目实施“分级分类”管理。 学校成立社会培训服务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和各二级学院(部)的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处,办公室主任由继续教育学院主要领导兼任。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统筹规划管理学校社会培训服务工作。建立体系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做到“六统一”,即以学校名义统一对外签订协议、统一工作流程、统一台账管理、统一数据统计、统一计划方案、统一资源调配。 (二)落实服务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培训服务政策。及时与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沟通,开展市场调研、搜集相关信息,开辟社会培训服务市场和培训服务项目。 (三)组织建立社会培训服务师资人才库。坚持校内外专家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技术技能大师、企业领军人才和技能大师名匠、传统工艺与技艺传承人的作用,加强师资队伍的聘任、管理和考评,完善人员档案管理。 (四)组织建设社会培训服务项目资源库。充分发挥学校各类基地、平台的资源优势,校企联合、内外结合,开发并不断更新社会培训服务项目包。 (五)建立社会培训服务质量评价和督导评估制度。以受训者能力提升为目标,加强过程考核评价与监督管理,对接行业和科技发展动态,突出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的应用与推广。 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代表学校统一管理、协调社会培训服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协会等有关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社会培训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管理、指导与监督,并争取相应的政策导向、专项计划和项目扶持等。 (三)编制年度工作方案,统一管理全校各单位各部门相应项目合同(服务协议)、实施方案的备案;统一管理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与等级鉴定,申报鉴定项目和新增工种,发布服务咨询和信息;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标准和试题库管理,完善培训服务师资人才库和资源库管理,加强过程监控,保证鉴定质量,提高受训者的满意度;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的报名通知、数据统计、经费核算、培训考核和证书办理等工作;开展日常业务联系与协调、资源集成与统筹、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反馈与优化等,及时总结实效。 (四)负责协助培训服务承办单位,协调教务处、学工处、资产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做好教室、宿舍等其他资源的合理调配。 承办单位工作职责: (一)发挥主体作用,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为项目直接执行者和负责人,负责生源组织、项目合同(服务协议)起草、申报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项目管理员,协助处理日常事务。 (二)负责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及时申报和协调项目实施所需的宿舍、教室等其他资源。 (三)鼓励跨专业、跨部门和联合社会力量组建师资团队,开发社会培训服务项目包,选用或编写培训教材,规范教学实施、质量监控、成效考核和日常保障等管理,及时办理和发放证书,完成资料整理、归档和备案。 (四)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核算师资团队教学工作量,及时进行项目经费预决算,及时核算和发放培训服务酬金。 四、项目管理 (一)过程管理 实行事前立项制度。立项程序为:项目管理员填写培训服务项目备案表(附件1)→承办单位领导签字→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分管校领导审批。未经批准,校内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对社会发布培训服务公告。 承办单位获批培训服务项目后,及时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安排好项目教学计划(具体格式参照附件2、附件3)。 承办单位在培训服务过程中,及时做好各类原始资料和图片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培训服务项目结束后形成完整的培训服务台账,并在10个工作日内报送继续教育学院备案。 台账按照顺序进行装订,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项目备案表(附件1); 2、项目实施方案及经费预算(附件2); 3、项目计划表(附件3); 4、项目学员花名册(附件4); 5、项目授课教师图像资料; 6、项目学员考勤表; 7、项目经费决算表(附件5); 8、项目校内授课教师工作量表; 9、项目总结报告。 (二)证书管理 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等归口继续教育学院统一颁发或办理。结业证书(证明)由继续教育学院按规定程序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办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证书按规定程序,报政府相应职能部门办理。 项目结业证书(证明)应注明以下内容: 1、学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2、学习起止年月日、培训服务项目名称; 3、学校或学校授权部门签章验印; 4、发证时间及编号。编号为12位数字,按照顺序分别是年份编号4位、项目编号4位、学员编号4位。 社会培训服务项目不得颁发毕业证书、肄业证书等易与学历教育相混淆的证书或文凭。 (三)经费管理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培训收费规范的通知》(苏价规〔2018〕8号)文件要求制定收费标准,实行培训收费公示制度。在培训宣传和收费时,应当在培训地点和收费点的醒目位置公示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培训课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和举报电话等内容,不得违规收费。 在校学生参加属于人才培养方案中明确规定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项目并属于教学计划内课时的,不得收取技能培训费,只收取鉴定考试费用。 社会培训服务项目经费所有收入集中上缴财务处,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隐瞒或截留经费收入。项目经费的分配、使用,由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牵头制定学校社会培训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监督管理 社会培训服务接受学校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执行学校和有关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规定。 社会培训服务目标完成情况和考核结果运用于学校对二级学院和部门的年度考核。 五、其他 (一)学校已有相关制度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二)本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