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院体育教学改革的需要,充分调动体育教师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学院群众体育竞赛工作的稳定和运动队水平的不断提高,制订本办法。
一、竞赛级别
(一)本办法所称的体育比赛,是指由各级体育、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由以上部门授权的体育协会举办的,经学院批准参加的正规比赛。不包括由非官方机构举办的、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类体育比赛或活动。
(二)体育比赛的级别分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级别,比赛级别的界定标准如下:
比赛级别 | 界定标准 |
国家级 | 由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或其分会举办的体育比赛,如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单项运动会等。 |
省级 | 由省教育厅、省体育局、江苏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或其分会举办的体育比赛,如江苏省届运动会、江苏省届大学生运动会等。 |
市级 | 由无锡市教育局、体育局、无锡市体育协会举办的体育比赛,如无锡市届运动会等。 |
二、奖励办法
(一)对教练员团队的奖励
1、组织学生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取得团体名次的,按以下标准奖励教练团队:
团体名次 | 奖励标准(元)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第一名 | 10000 | 8000 | 2000 |
第二名 | 8000 | 6000 | 1500 |
第三名 | 6000 | 4000 | 1000 |
第四名 | 4000 | 3000 | 800 |
第五名 | 3000 | 2000 | 600 |
第六名 | 2000 | 1000 | 500 |
第七、八名 | 1000 | 800 | 0 |
获奖以等级评定的,参照以上团体名次奖额减半发放。
教练团队包括领队、教练(助理教练)、队医等组成(下同),奖励的分配比例由体育部根据实际工作任务确定。
2、组织学生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名次的,按以下标准奖励教练团队: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所带运动员取得的分数×200元 |
省部级 | 所带运动员取得的分数×160元 |
市级 | 所带运动员取得的分数×45元 |
3、教师以运动员身份参加体育比赛获得名次的,参照学生运动员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4、同一项目既获单项奖又计入团体总分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二)对学生运动员的奖励
1、学生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取得团体名次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团体名次 | 奖励标准(元/人)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第一名 | 1000 | 500 | 300 |
第二名 | 800 | 400 | 200 |
第三名 | 600 | 300 | 100 |
第四~八名 | 300 | 100 | 50 |
2、学生运动员参加各级体育比赛取得单项名次的,按以下标准奖励:
竞赛级别 | 奖励标准 |
国家级 | 取得的分数×100元 |
省级 | 取得的分数×80元 |
市级 | 取得的分数×30元 |
3、同一项目既获单项奖又计入团体总分的,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三、补贴办法
凡经学院批准成立的校级运动队,且按计划进行训练的,给予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补贴。
(一)运动员训练补贴
1、日常训练期间,每人每次补贴10元,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因比赛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进行集训的,每人每天补贴30元。
3、参加体育比赛期间,每人每天补贴50元。
(二)教练员训练补贴
1、常规训练期间,每次补贴1课时,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1小时。
2、因比赛需要,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进行集训的,每人每天补贴50元。
2、参加体育比赛期间,领队、教练员每人每天补贴50元。
(三)组织校内比赛补贴
1、组织一次学校综合大型运动会(一年一度的田径运动会),给予体育部200课时补贴。大型团体操排练根据人数和实际另行核定工作量。
2、组织一次全校单项体育比赛,给予体育部50课时补贴。
3、组织一次全校小型体育运动会,给予体育部50课时补贴。小型体育运动会是指参加人数小于200人,项目在2至5个之间的运动会。
4、组织一次学校安排的其他体育比赛,给予体育部10课时补贴。
(四)组织承办校外比赛补贴
组织承办市级及以上校外体育比赛,由体育部根据实际工作核算参与教师的工作量,并报于分管院领导批准后进行补贴。校外比赛有专项经费的,教师劳务补贴直接从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再重复补贴。
以上各项比赛均包括赛前准备、比赛中的组织工作及赛后有关事宜的处理,课时分配由体育部具体负责。
四、其他
1. 运动队或运动员参加校外体育比赛,应经体育部审批同意。未经同意参加的比赛学校不予奖励。
2. 各项具体体育比赛的级别界定,由体育部和教务处共同作出。
3. 对于市级体育比赛的奖励,同一运动队在一个年度内按就高原则奖励一次。
五、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1月19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