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无锡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早锻炼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学生早锻炼的管理,对学生进行全面素质教育,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优良学风的形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程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早锻炼对象:

三年制高职学生:一年级必须参加早锻炼;二年级提倡积极参加早锻炼;三年级学生自发参加早锻炼。

五年制高职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参加早锻炼。

二、早锻炼时间及地点:

三年制高职:时间:每天早上630-700    地点:校内,具体地点由体育部确定

五年制高职:时间:每天上午800 -810    地点:南校区体育场

三、早锻炼形式及内容:

三年制高职:以班级为单位按指定路线跑步。

五年制高职:以学院及系班为单位做广播操。

四、早锻炼的频率和次数:

1、频率:

三年制高职:每周4次(周一、二、三、四)

五年制高职:每周5次(周一、二、三、四、五)

2、次数:

学生参加早锻炼次数与当学期体育课安排同步:

三年制高职:

学期

体育课周次

早锻炼周次

早锻炼满勤次数

第一学期

12

12

48

第二学期

15

15

60

第三学期

15

15

60

第四学期

15

15

60

五年制高职:

按照不同学期课程安排确定,原则上在体育课结束前一周结束。

因下雨或其他恶劣天气由值班教师临时通知,可以暂停早锻炼。

五、早锻炼管理:

1、体育部是全校体育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早锻炼方案的设计、过程监控、分析通报和考核。

2、各学院应成立以书记(副书记)为组长的完整的阳光体育运动管理机构。负责各学院全体学生积极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的宣传、发动及具体的管理工作。各学院负责每天早锻炼的具体组织,包括集合队形、早锻炼考勤等,并把考勤结果每天及时报到体育部。

学生早锻炼统计的客观性、准确性由二级学院负责。

3、学工处、团委在学生综合测评、评优评先相关文件制度中,应体现学生积极参加阳光体育运动(包括早锻炼)及参与阳光体育运动管理的学生干部干预措施。

4、保卫处应制订政策,为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早锻炼提供安全保障,确保路线畅通。

5、后勤管理处要加强医疗监督,提供医疗保障。

6、五年制高职由于对象的特殊性,要求班主任老师要配合参与管理,相关学院在班主任考核中,要把班主任参加学生阳光体育活动情况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六、成绩评定:

1、学生必须参加早锻炼。学生早锻炼出勤与体育成绩挂钩,占体育分10%。早锻炼出勤率低于50%,当学期体育成绩不及格,最高成绩为59分。早锻炼出勤率达100%,体育成绩加5分。

序号

出勤率(%

体育分

加分

备注

1

100

10

5

学生干部及学生由于参加学院有计划有组织活动未能参加早锻炼的按出勤计。各学院应向体育部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备份。满勤统计根据实际总次数确定。

2

90-99

9

2

3

80-89

8

 

4

70-79

7

 

5

60-69

6

 

6

50-59

5

 

7

50以下

0

 

2、学生早锻炼出勤率与学生综合测评挂钩。早锻炼出勤率低于90%,不能参加市及以上荣誉评选。早锻炼出勤率低60%不能参加校级各种荣誉评选。

3、二年级早锻炼由各学院自发组织,可以与课外阳光活动相结合,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落实。学期末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把统计结果全部或部分报体育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表现优异的学生体育成绩加5分。

4、因病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参加早锻炼的学生,必须在学期初向各学院提出申请,由学院确认后,再递交体育部备案。因病不能参加早锻炼的学生,体育成绩最高为75分。

5、无特殊原因,拒不参加早锻炼的学生,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对于在早锻炼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根据学工处及学校相关政策处理。

6、五年制高职学生参加早锻炼和课外各项体育活动,应由班主任汇同体育委员把结果在学期结束前统计好报给体育部,由体育部任课教师在体育课成绩中适当加分,最多加5分。

7、经体育部认定的校级运动队正式队员,可以免出早锻炼。体育成绩以95分评定。

七、实行通报制度,体育部会定期将早锻炼情况全校通报。各学院根据通报情况,及时制订和调整相应干预措施。

八、本规定从颁布之日起试行,由体育部负责解释。

 

体育部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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